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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享1000万意外险及旅行保险

编辑:wxk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您可以名下东航联名卡白金卡 8、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快乐旅行保险的保险金额为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您可以名下东航联名卡白金卡

8、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快乐旅行保险的保险金额为每次出险的赔偿限额,如多次出险,保险人每次均在该限额内进行赔付,但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最高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有效期间: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自被保险人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或被保险人双脚踏入车厢、甲板或交通工具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双脚离开车厢、甲板或交通工具时结束。

保险费用:本保险保障是兴业银行为兴业银行指定信用卡持卡人/客户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兴业银行已经统一支付费用,无需持卡人另行付费。

赔付方式:在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转入受益人指定账户。

理赔条件:

持卡人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满足当次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和快乐旅行保险保障理赔申请条件:

1、使用兴业银行指定信用卡为本人或同时为同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支付当次全额公共交通工具票款(指票面价格,但如因优惠活动等因素导致持卡人刷卡金额低于实际票面价格,则仍认定持卡人符合该条件)或支付含该次票款的旅游团费的80%(含)以上,且以乘客身份乘坐对应交通工具,才可获得当次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和快乐旅行保险保障。

支付方式不限于“刷卡”支付,若通过第三方支付等新型模式进行支付,亦可获得该次保险保障,但持卡人/客户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确为使用指定信用卡进行支付,所需材料以兴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认可接受为准。

2、出险时点所在卡片有效期年度的应缴年费已出账并缴纳,且在申请理赔时已全额清偿该卡片所有已出账债务;若年费已出账但尚未缴纳,则需补缴该笔年费并全额清偿该卡片所有已出账债务;若出险时点所在卡片有效期年度的应缴年费尚未出账,则持卡人可选择:(1)年费提前出账并清偿该卡片所有已出账债务;(2)待年费正常出账后清偿该卡片所有已出账债务。

卡片有效期年度指:假设某持卡人卡片2011年11月10日核卡,有效期为5年(2011年11月至2016年11月),则其5个有效期年度分别为2011年11月10日-2012年11月30日,2012年12月1日-2013年11月30日,2013年12月1日-2014年11月30日,2014年12月1日-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1日-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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