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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普法:老年人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编辑:wxk
市民周女士来信询问:我今年68岁,5年前丧偶。现打算再婚,但儿子提出,如果我再婚便与我断绝关系,不履行赡养义务,同时也不继
市民周女士来信询问:我今年68岁,5年前丧偶。现打算再婚,但儿子提出,如果我再婚便与我断绝关系,不履行赡养义务,同时也不继承财产。请问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能因为不继承遗产而消除吗?

答:目前,老龄化社会中,丧偶老人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为了寻求心理上的安慰和精神上的快乐,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的愿望,但由于受到封建思想传统观念的约束,再婚困难重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婚姻法》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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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您儿子以不继承财产为条件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做法是错误的。可通过直接向儿子索要赡养费;请求儿子所在单位、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面调解;直接以儿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儿子支付赡养费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